(后附:福田区中小学生外出社会实践活动备案表)
福教发〔2011〕93号 |
关于印发《福田区中小学生外出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各中小学:
现将《福田区中小学生外出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贯彻执行。
附件:《福田区中小学生外出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》
二○一一年十月八日
附件
福田区中小学生外出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
为加强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,规范学生校外实践活动,实行备案制度,根据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》以及教育部、省教育厅及市教育局有关学生集体外出的规定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备案程序
1.学校自行组织的学生外出社会实践活动,由学校负责审核,并须具有以下内容备查:
(1)社会实践活动方案(含行程安排,需有实质性教育内容);
(2)给学生家长的关于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(带回执);
(3)学校与具有合法资质的承办单位签订的活动协议书;
(4)学校与具有合法资质的承办单位签订的安全保障协议书(列明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额度);
(5)学校组织该项活动的安全应急预案(含传染病防控专项);
(6)承办单位承办该项活动的安全应急预案(含传染病防控专项)。
2.学校填写《福田区中小学生外出社会实践活动备案表》(附后),并提前7个工作日报局安全办备案。
二、活动变更
1.经过备案的校外实践活动,学校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、地点、内容或者扩大活动的规模。
2.若变更活动时间的,应提前3天向区教育局安全办重新备案方可进行;
3.学校取消校外实践活动的,应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书面告知局安全办。
三、相关要求
1.组织校外集体活动必须做到方案周密、分工负责、责任到人。不得组织学生到地理条件复杂、不安全的地方活动,不得组织学生到不宜活动的场所或有安全隐患的地方活动。
2.组织校外集体活动均应提前7个工作日报区教育局安全办备案。未备案的学生校外实践活动,一律不得组织外出,否则,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单位相关责任。
3.活动需要乘车(船)等交通工具的,应当使用正规合法教育机构、公交公司的车辆,租用(或自备)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具有良好的车(船)状况,严禁乘坐无牌无证车(船),严禁超载超速,禁止借(租)用无营运资质的交通工具。活动组织者要与活动委托承办的机构、公交公司及其他车辆提供者签订含有安全要素的合同,明确合作双方的安全责任。
4.需要食宿的,须查看经营者的营业证、卫生证、从业人员健康证,须现场查看食宿场所,不到无安全保障的食宿单位食宿。
5.提前派人考察活动场所的安全状况,室外学生行进路线,活动场所情况。室内活动,一定要事前查看房屋结构、熟悉逃生通道,并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,提高对房屋坍塌、火灾、踩踏等事故的自救自护能力。
6.活动的组织者对学生家长有告知义务,应在活动前就活动内容及要求以书面形式明确地通知学生家长,并请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,参加活动以自愿为原则,加强对特殊群体学生的看管。
7.开展活动以“安全、就近”为原则,对于地理条件复杂、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或安全措施不能保证的地方,严禁组织学生前往活动。在高温干旱、冰冻雪灾、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和活动场所环境不明的情况下,严禁组织学生外出活动。不得组织学生到校外参加商业性活动。
8.加强教育管理,按规范配齐配足管理教师。按照“谁主管谁负责、谁承办谁负责”的原则,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。
学校名称(盖章): 申报时间: 年 月 日
活动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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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动安排摘要及主要教育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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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动地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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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动时间 |
年 月 日 ,共 天 | ||||
活动年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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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人数 |
学生 人,教师 人,共 人 | ||
向学生收取费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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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办单位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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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办单位负责人及手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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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办单位 资质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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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本次活动的具体负责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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负责人手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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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制定或签订: 1.社会实践活动方案; 2.给学生家长的有关于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(带回执); 3.学校与有合法资质的承办单位签订的活动协议书; 4.社会实践活动行程安排表(需有实质性的教育内容,避免纯游玩); 5.学校与承办单位签订的安全保障协议书(列明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额度); 6.学校组织该活动的安全应急预案(含传染病防控专项); 7.承办单位承办该活动的安全应急预案(含传染病防控专项)。 | |||||
校长意见 |
签名: 年 月 日 | ||||